首页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相应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