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