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青政〔2002〕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二、 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确保农民负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