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