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9. 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四、 9. 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 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 (三)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 (四)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 9.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