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二、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五) 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