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六) 二、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六)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