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四、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 四、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银监会、人民银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