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复函(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6〕9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林草局编制的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是重点林区每年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国家林草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三、
国家林草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森林年采伐限额管理方式,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确保重点林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提升…
四、
国家林草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对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统筹推进…
附件:
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