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3. 五、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为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国务院办公厅

五、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为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五、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