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五、 五、 你署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为扩大外贸出口作出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