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审议公布阶段(8月中旬完成)。由国务院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