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六、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六) 六、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十六) 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省级对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制度,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加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结合实际逐步推动“三保”相关转移支付纳入省对下直达资金范围,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