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六、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十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五) 六、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十五) 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按照突出重点、利于发展、管理有效等要求,因地制宜逐步调整优化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实施范围和方式。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对由市级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增强发展活力的县,适度强化市级的财政管理职责。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