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四) 四、 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十四) 严格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试点地区要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超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试点省份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地方可参照本意见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要跟踪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为全面推… (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