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三) 四、 强化试点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十三) 提高服务质量。试点地区要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排污权拍卖及回购等情况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公开透明。要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变更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政策,为排污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提供便利。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