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