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