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2.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