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2008年) 四、

四、 促进产销衔接

对海南等鲜活农产品的重要产地,要抓紧调度车辆,及时组织运输。各地商务、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