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