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目… 一、 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二、 严格执行雷管编码打号制度 三、 实行民爆器材的销售、购买、使用流向监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