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为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为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