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五、 财政部门和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加强收入的计划和执行管理;将行政执法和收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收费,依法罚款,既要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又要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 五、 财政部门和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加强收入的计划和执行管理;将行政执法和收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收费,依法罚款,既要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又要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