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五、
五、 财政部门和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加强收入的计划和执行管理;将行政执法和收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收费,依法罚款,既要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又要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做好工商、质监部门经费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后出现的实际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