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2. 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 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四) 2. 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 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四) 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小煤矿用工必须报当地劳动保障、公安部门备案。劳动保障和公安部门应对小煤矿用工依法进行监管。小煤矿从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女工从事井下劳动。煤矿井下作业作为特殊工种,其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所组织的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擅自上岗。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