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2. 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 加大小煤矿整顿工作力度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二) 2. 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 加大小煤矿整顿工作力度 (二) 小煤矿整顿工作原则上于2001年年底前结束,经整顿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关闭。经整顿后保留的小煤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防范能力;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符合环保要求;矿长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