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2.

2.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