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1.

1. 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