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和部分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 你委《关于重新确认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及委员单位职责和建议增补兼职委员单位的请示》(民委报〔2003〕1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委《关于重新确认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及委员单位职责和建议增补兼职委员单位的请示》(民委报〔2003〕1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