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相关版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