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五、 五、 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促进重庆市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