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四、 四、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 (三十) 构建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以省会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发展沿干线铁路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 (三十一)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加大对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集聚… (三十二) 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设置,优化布局,促进人口和产业的适度集聚,开展村庄整治试点,逐步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三十三) 扩大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在中部地区的试点范围,对特色产业项目给予专项支持。(科技部牵头) (三十四) 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三十五) 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 (二十九)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