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七、 七、 铁道部所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进行。铁道部与各地人民政府应共同遵守已签署的协议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