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六、 六、 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中央企业商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