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租用珠海土地兴建新边检楼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四、

四、 因土地租让而产生的边境管理问题,由国务院港澳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安排,驻珠海市的有关边境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不变,工作范围按新的边境管理线作相应调整。请你省予以积极协助。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