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年) 三、 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 (三) 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的名称、设置依据、类别、实施承办的部门和机构。同时声明,未经批准并公告的不得继续开展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发证等活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