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六、 工作进度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四) 六、 工作进度 (四)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特别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做好善后工作。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