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六、 工作进度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三) 六、 工作进度 (三)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结束后,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环保总局、银监会要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清理报告上报国务院。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