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