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