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六)
(六)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要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