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五、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二十一) 五、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一) 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