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五、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二十) 五、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二十)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五、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