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六、 保障措施 (十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十九) 六、 保障措施 (十九) 提升监管能力。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 (十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