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六、 保障措施 (十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十八) 六、 保障措施 (十八) 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补齐短板漏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