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精心组织,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国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三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要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应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