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2004年)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