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取消“两工”的时间不超过3年,在过渡期内用工数量要逐年明显减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并实行最高限额控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