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你省《关于请批准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冀政〔2002〕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关于请批准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冀政〔2002〕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